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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系列观点和要求,为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盟积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精神,聚焦群众关切,继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3年,我盟作为全区盟市级社会救助标准城乡统筹试点地区,不断加大对农牧区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大幅提高农牧区保障标准,农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上年度809元/月提高至1055元/月,增加246元/月,增幅30.4%,农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上年度月人均1429元提高至月人均2096元,增加667元,增幅46.7%。提标后,全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达到1055元/月,全盟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达到月人均2096元,实现了全盟范围内社会救助标准城乡统筹,率先成为全区盟市级社会救助标准城乡统筹地区,城市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补发资金将于6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7月以后按新标准发放。


供稿:社会救助科

拟稿:赵文萱

审核:乌力吉莫日根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