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治区民政厅制定42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2022-07-2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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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所需所盼,按照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具体要求,主动对标先进,结合工作实际,从推进“一网通办”、优化经办服务、加强监督监管等13个方面,制定具体操作措施42项,全力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质量实现新提升。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1.按照调整本级权责清单要求,对民政厅现有的25项权力事项,逐一进行核查梳理,明确权责边界,确保权力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2.梳理民政公共服务事项,对标系统内标杆上海市民政局提供事项查找差距,全面提高民政公共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办度。
3.充分利用“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慈善中国”等系统,推进慈善组织认定等事项在政务平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4.梳理统计民政上线运行的业务信息系统,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局完成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全面推进民政系统数据共享、业务“一网通办”能力。
5.对民政新建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整体规划,在设计阶段统一数据结构,做好接口预留,方便实现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蒙速办平台的对接。
二、推行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掌上办”
6.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优化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实现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掌上办”。
三、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水平
7.社会组织法人库增加“好差评”事项,推动“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在“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在线办理“好差评”建设,实现无差别受理,实现“一次一评”和“一事一评”。
8.制定并公布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指导各盟市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9.优化社会组织管理系统,重塑社会组织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四、推进容缺受理工作
10.试行在办理“慈善信托备案”时将《信托财产合法性声明》、《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施行容缺受理;在办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时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施行容缺受理;在办理“慈善组织年度报告”时将《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施行容缺受理。
11.试行在社会组织办理成立、变更登记时将《社会团体理事监事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施行容缺受理。
五、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2.试行在社会组织办理成立登记时将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3.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个人申请承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旗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证明事项,无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关证明由核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比对等方式来获取,减轻群众办事负担,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
14.依托自治区一体化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平台,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推动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应用。
15.制定出台《社会组织证章使用办法》。
16.推进社会组织办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服务事项时应用电子印章。
17.督促盟市、县旗社会组织尽快生成各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电子证照。
18.待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升级后,完成社会组织评估证书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沟通协商对接事宜。
19.待民政部统一儿童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电子证照使用标准后,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局推广电子证照应用。
20.做好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电子证照共享,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
21.做好民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认领和政务信息资源挂载工作,积极推进与其它部门信息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
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22.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统一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为办事对象提供明确清晰的指引。
23.规范线下收件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
24.落实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25.推动民政政务服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
26.驻大厅首席代表牵头负责现场服务差评和投诉问题回访核实,各相关处室对网上服务差评和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27.抓好“好差评”结果在处室及相关负责同志考核中的应用。
八、推进婚姻登记跨盟市通办
28.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跨旗县区通办”、“全市通办”试点工作,试点成熟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婚姻登记“区内通办”请示,逐步实现婚姻登记“区内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
九、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29.修订民政相关行政处罚规定,对给予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不予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0.做好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组织公开。
31.加大殡葬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力度,强化公墓年检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2.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完善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机制,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33.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实现联合抽查检查执法信息与各相关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4.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民政监管数据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
十一、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
35.在民政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治理力度,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逐件逐事按规定办理好。
十二、规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
36.落实《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试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将自治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入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37.制定《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盟市将当地社会救助热线并入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群众反映的困难得到及时处理和办理。
38.制定12345热线工单办理流程,指定专人负责12345智慧管理平台接单工作,对转派工单及时查办,按照流程保障工单办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提高诉求人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39.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为各盟市开通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推动各地通过互联网、手机APP、为老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40.配合做好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社会事务、慈善方面法律法规、政策解答和信息咨询工作,及时答复和办理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派单、转办的有关事项,认真配合完成需要部门协办的工作事项。
41.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做好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自治区本级社会救助知识库,并根据自治区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知识库内容。
十三、开辟涉外服务专栏
42.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涉外收养服务专栏,发布外国人来华办理收养登记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